首 页
最新招聘
个人服务
企业服务
猎头服务
急聘职位
高级职位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
薪酬福利
|
求职宝典
|
面试技巧
|
职业诊断
|
职场人生
|
简历制作
|
劳动法规
|
行业资讯
|
立即搜索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发布时间 2012-06-28 来源 -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打印本页
|
收藏
|
关闭
更多相关信息
·
精神病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
薪酬福利不是留住员工的首要因素
·
工资发放的法规概念
·
为何要签订《劳务合同》
·
劳动合同中基本的知识及定义规则
·
中国“带薪年假”权利 职场中有多少人可以消受?
·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
喇叭破音之膜片振动不平衡与生产工艺
热点资讯推荐